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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部111年4月8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141號公告修正之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、門診檢驗檢查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」,業經本部於111年5月12日以衛部保字第1111260189號函註銷,請查照

2022-05-13